2.省招考院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对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18个科目组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
3.对于普通考生,省招考院按照其填报的5个平行但有逻辑顺序的志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原则,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投档,由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查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的排列顺序为:专业基础课,外语公共课。
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而出现部分招生院校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时,省招考院将于8月30日至31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考生网上查询录取状态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凭密码登录网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予受理。
4.对于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包括推免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省招考院按照考生所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其本人享受的降分政策,进行投档录取。 5.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的“查询中心”查询录取结果。
6.录取通知书寄发。本科招生院校根据省招考院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入学报到材料直接寄送考生所在院校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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